中国驻波兰大使馆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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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驻波兰大使馆官网提供使馆信息、中波关系、商务信息、文化交流、教育留学、领事业务、赴波须知等内容,是中国驻波兰大使馆的信息发布平台。波兰共和国(波兰语:Rzeczpolita Polska,英语:The Republic Of Poland,中文简称:波兰),古称孛烈儿,是一个由16个省组成的民主共和制国家。波兰具有迥异的东欧风情。每年的5~9月是波兰美丽的时候,天气温暖而阳光明媚,9月被誉为“波兰金色秋天”的开始。7~9月是波兰的旅游旺季。

  中国公民赴波兰须知:

  一、签证须知

  下列中国护照需要签证:

  ——因私普通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

  ——公务护照,如在波兰共和国境内逗留超过90天

  申请波兰签证的外国人须向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如下材料:

  ·自计划到波兰之日起算至少三个月有效的护照

  ·逐项镇写完毕并有保证所填内容属实的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签证申请表;3,5x4,5cm的彩色免冠、左半侧可显露耳朵的近照一张。

  1、申请商务签证

  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得到从事经济活动的波兰公司(国营或私营),商贸组织(如:商会),研究所(如:科研机构),基金会,协会的邀请函后即可以申请波兰商务签证。未曾与波兰经济部门有任何联系的中国个人,公司或机关务必向波兰共和国驻华使馆商务处或向总领事馆的商务领事声明,在那里首先得到协助以便取得相关的联络方式。由波兰伙伴提供的邀请函必须以公司公函纸出具,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

  ·中国公司名称

  ·简述入境目的

  ·入境时间及逗留时间

  ·如果波方承担中方客人在波逗留期间的费用务必在邀请函中注明(即必须注明:“波方将承担被邀请人与其在波兰共和国领土逗留有关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以及离开波兰共和国领土的交通费用”)

  ·如果有中方承担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申请人必须提供派出单位的真实可信的证明。

  波方的邀请函必须由有资格对国库部承担责任的法人及公司(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而经营的公司)所有人或董事会成员或合资人或股东(如属有限责任合资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签字。

  被邀请人必须出具正本邀请函(可以在递交申请表时出具被邀请函传真件,但申请人在领取签证时务必提供正本邀请函)

  另外,波方应提供如下资料(传真即可):

  ·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合资公司,协会,基金会的登记文件,经营范围登记复印件)

  ·公司税号(NIP)

  ·公司统计局号(REGON)

  如果波方单位短期内再次邀请中国伙伴。并且申请人曾向领事部门递交过此类资料,将由领事决定是否必须再次提供此类资料。

  赴波兰参加商务展览会的参会者必须提供有关支付展台租金的证明,展览会举办者的邀请函。参展者派出的人员数量应与所租用的展台面积相符,中方公司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应与展览会的内容有关。

  2、探亲签证

  ·邀请信由私人(波兰共和国公民)或持有波兰官方居留许可(“居留卡”)的外国人提供的邀请信。此类邀请信必须是在邀请人住址所属的省机关登记的专用函件。

  ·邀请人护照首页和所有波兰签证及波兰居留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是夫妻关系,必须出示结婚证。

  ·在申请表的第十二项中须补充邀请人的电话(也可用其它联络方式,如e-mail)

  ·如申请人计划在国外居住超过三十天则须提供工作单位(学生则须提供的)准许该申请人缺勤超过三十天并保证该申请人回国后接受其回原单位工作(回原学校学习)的证明。

  3、留学签证

  ·波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学期交纳学费的收据

  ·申请人名下的外币存款单

  ·申请人的高学历证书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护照首页和所有签证页的复印件

  4、工作签证

  ·地方劳动局出具的劳动许可。

  ·受聘者应有获得从事相关职业工作许可的专业资格证书。

  ·聘用单位应提供介绍工作条件的资料

  聘用单位的注册登记文件:

  ·在法院登记的文件或从事经济活动的证明材料。

  ·由统计局颁发的REGON号码的统计局文件。

  ·由税务局颁发的NIP号码的税务局文件。

  申请赴波兰受聘为厨师者须提供知下资料:

  ·被邀请人姓名。

  ·由地方劳动局出具的劳动许可。

  ·厨师等级证书

  ·聘用单位提供介绍工作条件的资料。

  ·聘用单位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在法院登记的文件或从事经济活动的证明材料

  *由统计局颁发的REGON号码的统计局文件

  *由税务局颁发的NIP号码的税务局文件。

  ·体检证明和预防接种疫苗证明。

  ·工作经历(餐馆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厨师资格证明信或对该厨师烹饪技能的评语。

  5、因科技、文化、体育、新闻通讯等领域事宜申请赴波兰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由波兰科研、文化机构、联合会或体育俱乐部、新闻发行部门等开具的邀请信,邀请信上须有上述部门领导的签字。除被邀请人的个人资料外邀请信须说明被邀请人赴波兰的目的、出访的计划时间以及须强调由邀请方或被邀请方中的哪一方承担代表团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

  ·若出访波兰属公务性质的,则需代表团组团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有关外事办公室的照会。

  二、入境须知

  1、携带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

  2、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不能超过250克;

  3、香水不能超过50毫升;

  4、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

  5、禁止携带;携带武器、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

  三、海关规定

  1、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人员如要求登记时,旅客则需出示所带物品登记证明。

  2、外汇:出入境时,个人携带10000欧元以下外币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申报;若所携带外币超过此限,需出示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个人在波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凭入境外汇申报单办理。

  3、携带动物入境时,须出示本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明。

  联系方法:

  中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地址:BONIFRATERSKA ST.1,00-203, WARSAW

  国家地区号:0048-22

  电话:8313836

  传真: 6354211

  值班手机:0048-602749928、0048-602749925

  大使馆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08:30 - 15:00

  使馆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周三、周四:09:00 - 11:00

  领事部电子信箱:consulate_pol@mfa.gov.cn

  传真:0048 22 6355845

  领事保护紧急求助电话:+48 603 445 559 和 607 291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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